您好,上海中环京环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欢迎您的访问!

400-9216-989

021-5977-6361

131-2267-6033

上海中环京环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上海京环涂装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中环京环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新闻动态
栏目导航
南通市木质粉尘企业中央除尘系统防爆技术基本要求(试行)

南通市木质粉尘企业中央除尘系统防爆技术基本要求(试行)
序号 项目 小项 基本要求 要求依据
1 总则
1.1 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不能合用同一除尘系统。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8.1.1)
1.2 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能连通。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8.1.4)
1.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木质粉尘不能与带有油漆粉尘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8.1.2)
1.4 按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8.1.3)
1.5 除尘系统的导电部件要进行等电位连接,并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小于 100Ω。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8.1.5)
1.6
所有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对金属物体要采用金属物体与大地做导通性
连接;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不得与防直击雷地线共用。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6.1.2;6.2.3)
1.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得设有休息室、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5.7)
1.8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要采用泄爆、抑爆和隔爆、抗爆中的一种或多种
控爆方式,但不能单独采取隔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7.1.3)
1.9
符合装有良好除尘效果(车间无法形成粉尘云环境且除尘装置运转正常)的除尘
装置,当该除尘装置停车时,工艺机组能连锁停车条件的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4.2.4)
1.10
除尘系统要安装独立的避雷装置。避雷针不能与除尘系统导体连通,如果已经有
了能覆盖除尘系统的避雷装置,则不再安装。
1.11 除尘器要布置在厂房建筑物外部。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8.4.3)
1.12
企业要根据标准并结合自身工艺、设备、粉尘爆炸特性、爆炸防护措施及安全管
理制度等制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定期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检查。企业要每季
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要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4.3)
1.13
20区包括除尘器内部、风管内部、粉仓内部、有粉尘产生而又相对封闭的设备设
施内部、无吸尘装置的产尘处等。
1.14 除尘系统放置区域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



2.1 禁止采用静电除尘器和重力沉降室除尘。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8.4.2)
2.2
除尘器建议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时,要采取可靠的防范点
燃源的措施。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8.1.7);《工业建筑供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7.4.2)
2.3
除尘器箱体要采用钢质金属材料,不能选用铝制金属材料;钢质金属箱体要采用
防锈措施,不能使用铝涂料。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4.3)
2.4
吸尘设备要具有独立的支承结构,以支承吸收器、被吸收材料等的重量;除尘器
支架基础建议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15606)(9.2.1.3)
《袋式除尘系统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B/T32155)(4.2.19)
2.5 除尘器的放置位置要远离明火区域,其间距不小于 25m。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
(11.3)
2.6
具有火灾危险的吸尘装置要配备设置在箱体净气室及箱体顶部的自动和手动二路
进水喷淋系统;要根据粉尘的状态,正确选用灭火剂,不能采用引起粉尘飞扬的
灭火措施和方法,水压不满足时要设置增压泵。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15606)(9.2.3)、《粉尘
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6.6.1;6.6.2)、《消防验收规范标
准》(4.7.10)
2.7
干式除尘器要设置泄爆口,泄爆口要朝向安全的方向,泄爆口的尺寸要符合 GB/T
15605的要求;泄爆口不能作为检查口或通道使用;泄爆方向无法满足安全要求
的,要采用导爆装置或无焰泄爆装置;可燃物质不能放置在泄压口附近;泄爆口
要设置在除尘器箱体的下部及灰斗之上的位置。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7.3.1;8.4.8)、《粉尘爆炸
泄压指南》(GB15605)(11.3;6.1.4;6.1.7)
2.8
袋式除尘器不能采用机械振打的清灰方式,滤袋要采用阻燃及防静电的滤料制作
且应开具滤袋质量证明;要采用脉冲喷吹等强力清灰方式;脉冲供气系统要保持
充足的供气量,并要采取脱油除水措施。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8.4.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4.2.1;4.3.2)
2.9 干式除尘器要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及时清卸灰斗内的积灰,并要同步运转。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4.6.4)、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8.4.6)
2.10 箱体和灰斗壁面要光滑,夹角圆弧化处理,灰斗壁面与水平面的夹角要>6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
(5.1.4)
2.11
对收尘器的下列参数监测:
——进、出风口压差(袋式除尘器进出风口设置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并记录压差
数据,在风压差偏离设定值时监测装置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压差范围:除尘器正
常压损±20%);
——进、出风口和灰斗的温度(除尘器进、出风口和灰斗设置温度监测报警装置,当
温度大于 70℃时,温度监测装置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清灰参数(清灰周期、间隔)(按滤袋积尘残留厚度不大于 1mm设定);
——脉冲喷吹压力(除尘设备设置清灰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当清灰压力小于正常设
定值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压力范围:4-6kg);
——设置卸灰装置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的监控装置,出现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状况
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设置喷淋水管水压监控报警联锁装置。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8.4.4)、《粉尘爆炸危险场
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5.1.4;5.1.5;5.1.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4.7.2)、
安监总厅管四(2017)84号
3



3.1 吸尘口附近没有积尘,吸尘罩内无积尘,吸尘罩口风速>1m/s。 《袋式除尘系统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B/T32155)
3.2
除尘管道的吸尘口安装管道阀门;插板风阀的阀体严密,插板平整,启闭灵活,
并设有定位固定装置。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3.3
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设置能去除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等防
止杂物进入的设备或措施。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6.4.2)
4


4.1
采用圆形钢质风管;风管当采用焊接连接方式时,主风管壁厚不小于 1.5mm ;
不能使用方形风管。
禁止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风管的设计强度不小于除尘器的设计
强度。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8.3.2)《工业建筑供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6.7.3;6.7.9)
4.2 风管要采用防锈措施,风管内表面不能使用铝涂料。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
(7.1.5)
4.3
粉尘输送管道中存在火花等点火源时,如与木质板材加工用砂光机连接的除尘风
管等,要设置确保有效的火花探测与消除火花的装置 ,如采用水喷淋灭火花,喷
淋水压要>6kg。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6.4.5)、《粉尘爆炸危险场
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
4.4
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要进行防静电跨接;室外风管系统的拉索等金属固定
件严禁与避雷针或避雷网连接。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6.3.2)、《通风与空调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6.2.3)
4.5
除尘器进风管,其设计风速按照风管内的粉尘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 50%计算,
不小于 20m/s;风管中不能有粉尘沉积;凡支管设置风阀及风机设置变频节能设
施的除尘系统要有确保主风管风速>20m/s的措施。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
(7.1.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8.3.3)
4.6
对安装在室外的干式除尘器,其进风管上要设置隔爆阀,其安装要能阻隔爆炸向
室内传播;当不能确定隔爆阀的工作性能可靠时(国家指定机构的合格证),要在
除尘器的进风管弯管处设置泄爆装置,泄爆口不朝向建筑物内部。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8.4.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
(11.4)
4.7
除尘器的进风管不直通建筑物内部,进风管设置在与建筑物内部的外墙保持 90°
夹角的除尘器侧面或顶部,或设置在与建筑物外墙面夹角呈 180°的除尘器的正面
位置。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
(11.4)
4.8
水平风管每隔 6m处设置清灰口或设置高压惰性气体吹刷喷头;风管非清理状态
时清灰口封闭,其设计强度大于风管的设计强度;风管弯管夹角大于 45°的部位,
设置清灰口。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8.3.4);《粉尘爆炸危险场
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7.1.6)
4.9
风管要明铺,不能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室)中;布置在车间建筑物外部
的风管要密封严密,并采取防止水雾、雨水渗入的措施。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8.3.1);《粉尘爆炸危险场
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
5



5.1
20区除尘器区域范围内通风机配用的防爆型电机及配套电气附件要符合 GB
3836.1、GB3836.2、GB3836.3和 JB/T7565.5的规定。
《防爆通风机》(GB26410)(3.6.1)
5.2
20区通风机机壳表面及传动组件表面的适当处要有符合防爆要求的接地装置和
具有永久性的接地标志。
《防爆通风机》(GB26410)(3.6.2)
5.3
传动组、联轴器、皮带轮、皮带等转动(传动件)要有安全装置护罩,并符合 GB/T
19074的规定;为避免在护罩上集聚静电产生火花,与机壳绝缘的护罩要设有可
靠的接地装置。
《防爆通风机》(GB26410)(3.6.4)
6



6.1
钢塔架沿高度可采用单坡度或多坡度型式。塔架底部宽度与高度之比,不小于
1/8。
《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10.2.2)
6.2 除尘系统的风管不能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
(10.3)
7
粉尘
输送
贮存
7.1
当除尘器卸灰量<10kg时,可采用容器(桶)对粉尘进行收集;卸灰量>10kg
时,对除尘设备捕集的粉尘,要采用如螺旋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气力输送等不
扬尘的运输工具进行远距离输送且均设置故障监控报警联锁装置;输送长度>
10m要设置防点火源的措施。
《袋式除尘系统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B/T32155)、《粉尘爆炸
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5.1.7)
7.2
集尘仓粉尘收集安全要求:
——集尘仓采用金属料仓;
——集尘仓设置通气孔,使仓室呈常压状态;
——集尘仓安装温度监测报警装置,当温度超过设定温度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集尘仓设置喷淋熄灭装置与温度监测报警装置保护联锁,并设置自动和手动喷
淋装置;
——集尘仓设置泄压口;
——集尘仓控制粉量储存,并做好防静电接地措施。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
(5.1.7)
8
电气
控制
8.1 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切断所有动力系统的电源。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7.1.2)
8.2 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监控装置报警和控制装置无积尘。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
(10.4)
8.3
除尘系统设置保护连锁装置,当监测报警装置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以及隔爆、抑
爆装置启动后,保护联锁装置同时启动控制保护。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4.8)
8.4
除尘系统的监控报警装置安装在易于观察的位置且电气控制箱符合防雨、防尘、
散热要求。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4.9)
8.5
在 20区爆炸危险区内,除在配电盘、接线箱或采用金属导管配线系统内,无护套
的电线不作为供配电线路。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5.4.1)
8.6
除本质安全电路外,爆炸性环境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要装设过载、短路和接地保护,
不可能产生过载的电气设备可不装设过载保护。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5.3.3)
8.7
木质品车间电动机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4。20区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计、安
装要按 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20区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要符合
GB12476.1、GB/T3836.15的相关规定。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6.3.3;6.3.4)
9
设备
使用
与维

9.1
除尘系统的启动先于生产加工系统启动,生产加工系统停机时除尘系统至少延时
停机 10min,在停机后将箱体和灰斗内的粉尘全部清除和卸出,严禁采用手动方
式清除(维修及保养除外)。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8.1.6)
9.2
定时检查清灰装置,若脉冲阀出现故障及时修理;定期检查泄压设备的表面是否
有积尘、积雪、积冰或其他可能影响泄压设备正常功能的因素;定期检查防爆片
是否破损;对防爆设施的检查和维护需在停机状态下进行;定期检查检修门的链、
夹紧装置、密封垫是否正常无破损。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6.3);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15605)(11.2)
9.3
当需要对除尘系统进行维修时,同时关停生产系统和除尘系统。如在生产系统运
行时需对泄压装置进行维修,要清除维修区域的粉尘,维修过程中不能动火和使
用其他容易产生火源的方式如冲击、振打等。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15605)
9.4
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要制定包括清扫范围、清扫方式、清扫周期等内容的粉
尘清理制度;清理作业时,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式和不产生火花的清扫工具。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
(12.2);《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9.1)
9.5
企业要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及培训,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
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和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检维修人员要进行专项
粉尘防爆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4.4)
9.6
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及控制等安全设备设施要确保持续有效,未经企业安全
管理部门或安全负责人批准,不能更换或停止使用。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4.6)
9.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能存在明火,当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由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审批作业证;
——动火作业前,清除动火作业场所 10m范围内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
器材;
——动火作业区段内涉粉作业设备要停止运行;
——动火作业的区段与其他区段有效分开或隔断;
——动火作业后全面检查设备内外部,确保无热熔焊渣遗留,防止粉尘阴燃;
——动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能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6.2.1)
备注:
1、带“ ”的部分为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依据

上海中环京环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021-5977-6361
电话:131-2267-6033

地址:上海市华新镇新凤北路900弄127号

电话:0513-8836-3969

手机:189-1220-6989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东部家具材料市场B2--115号

PROJECTS CENTER

上海京环 案例展示

  • 上海莴腾展示
  • 上海世胜展览展示
  • 上海森缘家具有限公司
  • 上海郎利金属处理
  • 浙江建家家具厂
  • 河北保定家具厂
  • 浙江海宁长庭家居有限公司
  • 上海中艺展览有限公司